中国设计师网论坛管理条例
一、论坛管理条例细则
1 、遵守法律:一切行为均受相关法律制约,所有条款均不得与现行法律抵触,否则以现行的法律为准。
2 、保护会员权利:中国设计师网论坛会员享有个人隐私、名誉、著作保护等个人权利。本论坛信息来自于网友发布,如果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及时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进行删除或采用其他的方法处理;
3 、维护论坛各版面内容不背离主题:会员可以自由发言并陈述观点,但不得背离相关版面主题。在各个版面中,版主享有最大的权利并对版面主题负相关责任,中国设计师网论坛尊重和保护版主及其他论坛管理层的权利。
4 、维护网站发展的公共利益:我们为中国设计师网论坛会员提供网络服务,制订公共规则,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中国设计师网论坛健康稳定的发展是我们及所有会员的共同利益,任何伤害中国设计师网论坛发展壮大的行为和现象均将被制止。
5 、严禁行为细则:
严禁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严禁发布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严禁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
严禁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利益的言论;
严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发布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
严禁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严禁发布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严禁宣扬暴力、赌博、凶杀、恐怖和色情淫秽的言论;
严禁发布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和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涉及国家机密的技术资料;
严禁发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严禁任何人恶意煽动论坛会员扰乱论坛安宁、破坏会员交流;
6 、发表在本论坛的文章(帖子)仅代表发帖者个人立场,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违反本论坛管理细则的会员将成为不受欢迎的人,对其权限进行限制,直至封地址或删除其 IP 。
8 、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设计师网论坛管理团队,如有疑问请随时与论坛管理团队成员联系。
二、对昵称的管理:
1 、中国设计师网会员不得取带有侮辱性的名字,带有不健康名字或是用长辈称呼名字的昵称;
2 、禁止用公司名称、产品品牌、网站名称等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词、句作为称呼;
3 、如发现违反情况由版主及时向网友提出整改,限期 3 天向系统管理员提出修改相关资料,否则将作屏蔽帐号处理。
三、对签名栏与头像的管理:
1 、签名栏和头像不得出现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挑逗、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侮辱性言语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 , 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出现以上内容的版主应及时屏蔽帐号或报请系统管理员删除帐号。
2 、签名栏的图片最大允许尺寸为 323*232 相素,允许留下会员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但不允许留下公司名称及产品信息,包括相关图片。如若违反由版主及时向网友提出整改,限期 2 天修改,否则将作屏蔽帐号处理,并将删除签名栏的所有内容。
四、管理者条例
论坛目前的管理层由高到低分别为:系统管理员、超级版主(魔神)、版主(正版主副版主)、贵宾、会员(论坛管理岗位的申请及考核方式另行发布),并设一个荣誉版主称号授予那些曾为中国设计师网论坛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曾经的管理者。
论坛各版面主要由版主负责全权管理。系统管理员、超级版主及贵宾进行协助(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版主在版务工作中,请坚持:“版友行为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一律视为无过错”的原则。如果版主与其他管理者就某一管理行为有分歧,双方可先行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先维持现状,并到版务区邀请论坛管理成员进行专题讨论,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最终裁决。
(一)论坛管理者权利
1 、申请开设论坛各分区版面的权利。
2 、拥有对所管理论坛版面的贴子进行固顶、修改、奖励、转移、删除、处罚的权利。
3 、对严重违反《论坛管理条例》的中国电气设计师网论坛会员由管理者提出处罚要求,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罚,直至封其或删除。
4 、推荐新人,促进中国电气设计师网论坛发展。
(二)论坛管理者职责
1 、保证言论安全、促进版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接受并及时回答网友对版务管理问题的咨询等。积极引导中国设计师网论坛会员多做有益的技术讨论及交流。
2 、按照版面主题策划组织论坛活动,提高论坛会员的积极性,及时并适当地解决论坛内出现的纷争,加以正确引导。
3 、经常与其他版主进行交流讨论,关心论坛发展。
4 、及时发现和删除广告性质、内容不妥、主题为特殊字符、恶意灌水的帖子,保证版面内帖子符合版面主题、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以及论坛管理条例。
5 、对版面优秀主题文章进行推荐、精华、置顶等操作,并鼓励网友进行主题讨论,原则上对于每个疑问帖都要进行解答,对于其他解答优秀的回帖者进行奖励。
6 、及时将优秀文章收入版面精华区,并对精华区进行定期整理并公布精华区目录。
7 、对违反《中国设计师网论坛管理规则》的会员提出警告或处分。
8 、不得利用版面文章审核权阻止网友发表合理言论,违者将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罚。
9 、如网友对版务管理提出质疑,应冷静处理,切忌简单粗暴地对待问题。如网友向上级管理进行投诉,应配合调查并做出合理解释。
(三)管理规则和义务
1 、申请成功后至斑竹之家发帖报到检测自己的权限,并加入斑竹管理群: 721652 。
2 、管理者应能确保每个每星期都能参与论坛的讨论,不应超过 1 个星期不参与论坛的话题讨论,连续 30 天不在中国设计师网论坛出现,事先应向系统管理员说明,否则会被撤消版主职务,特殊情况另议。
3 、需要离开中国设计师网论坛一段时间请提前通知系统管理员,版主职务在版主离开期间可保留三个月,特殊情况另议。
4 、禁止滥用管理职权,违者经查实后会被取消管理者资格。
5 、不得外借权限,将拥有管理权限的 ID 外借给他人使用并行使了论坛管理权限视为权限外借,将处以严重免职以上的处罚。
6 、失职,对版面缺乏引导、使版面非主题帖泛滥;对版面文章缺乏审核、对帖子推荐、置顶、收录精华缺乏操作;对版面出现的争吵、人身攻击等情况未进行调解又未能向论坛管理部说明情况者,将处以警告以上的处罚。
7 、滥用权限:滥用版主权限屏蔽网友发表正当言论的权利、为未达到标准的网友发放文集、为不符合推荐和精华标准的文章进行推荐或精华操作等情况,将视为滥用权限,一经核实将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处罚。
8 、当版主有以下表现时,除进行免职处理外,论坛管理部还将追加扣除积分以致封论坛发表权限的处罚:
a) 对论坛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者;
b) 任职期间发表不利于中国设计师网论坛、公司言论者(包括同一用户非版主用户名);
c) 做出有损中国设计师网及论坛形象行为者,如以中国设计师网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未经许可参与商业活动等;
d) 不配合中国设计师网正式宣传推广者;
e) 违反《中国设计师网论坛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五、本条例及相关规范均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中国设计师网 论坛管理部保留对《中国设计师网论坛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